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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长期稳定”新政策发布,农业农村部部长韩长赋解读:不能剥夺农户依法承包土地,“两不变一稳定”

作者:任璐 李鹏 来源:农民日报、中国农网 时间:2019-11-29 点击次数:1216次 作者:中国都市农业网


 

       今天,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就中央授权新华社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简称《意见》)进行解读并答记者问。


       深化农村改革,主线仍然是处理好农民与土地的关系。土地关系是农村最基本的生产关系,以土地制度为核心的基本经营制度是党在农村的政策基石。

       中央农办主任、农业农村部部长韩长赋总结,此次《意见》可归纳为“两不变、一稳定”,明确了长久不变的政策内涵:

       保持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长久不变,确保农民集体有效行使土地所有权、集体成员平等享有土地承包权,这是一个“长久不变”;

       保持农户依法承包集体土地的基本权利长久不变,家庭经营在农业生产经营中居于基础性地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集体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剥夺和非法限制,这是一个“长久不变”。

       保持农户承包地稳定,农民家庭是土地承包经营的法定主体,发包方及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不得违法调整其承包地。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应坚持延包原则,不得将承包地打乱重分,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地继续保持稳定。十九大提出,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从第一轮承包开始保持稳定长达七十五年,这是实行“长久不变”的重大举措,也是具体体现。

       深化农村改革,主线仍然是处理好农民与土地的关系。土地关系是农村最基本的生产关系,以土地制度为核心的基本经营制度是党在农村的政策基石。

       中央农办主任、农业农村部部长韩长赋总结,此次《意见》可归纳为“两不变、一稳定”,明确了长久不变的政策内涵:

       保持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长久不变,确保农民集体有效行使土地所有权、集体成员平等享有土地承包权,这是一个“长久不变”;

       保持农户依法承包集体土地的基本权利长久不变,家庭经营在农业生产经营中居于基础性地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集体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剥夺和非法限制,这是一个“长久不变”。

       保持农户承包地稳定,农民家庭是土地承包经营的法定主体,发包方及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不得违法调整其承包地。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应坚持延包原则,不得将承包地打乱重分,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地继续保持稳定。十九大提出,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从第一轮承包开始保持稳定长达七十五年,这是实行“长久不变”的重大举措,也是具体体现。

       四十年来,我国有两次重大的土地制度创新,第一次是改革开放之初,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现了土地集体所有权和家庭承包经营权“两权分离”;第二次是党的十八大之后,实行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

       韩长赋指出,这两次创新都是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和家庭承包经营,是一脉相承、与时俱进、长期稳定的。进入新时代,党中央提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是对党的农村土地政策的继承和发展。

  

       韩长赋强调,下一步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意见》要求,坚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稳定基本经营制度、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做好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和新一轮延包工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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