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对象
资助标准及注意事项
技术交易活动资助标准
(1)对技术交易输出方按最高不超过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3%,一次性给予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资助,每个单位单一年度不超过300万元。
(2)对技术交易吸纳方按最高不超过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4%,一次性给予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助,每个单位单一年度不超过300万元。
(3)对技术交易中介方按最高不超过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3%,一次性给予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资助,每个单位单一年度不超过300万元
技术转移(交易)机构资助标准
(1)对上一年度新获得国家、四川省批准设立的技术交易机构,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资助。
(2)对上一年度引进在我市落户的国内外知名技术转移机构,按综合绩效评审,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助。
(3)对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孵化、挂牌交易、精准对接、人才培养、技术投资、评估评价、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等服务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根据上一年度综合绩效评审,择优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
技术交易资助申报工作将由市科技局组织开展。资助经费来源于市级财政科技项目专项资金,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经评审(审核)立项项目,由市科技局报市财政局,按照《成都市市级财政科技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成财制〔2019〕2号)及预算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并由成都生产力促进中心负责技术交易资助的经费拨付等服务工作。资助资金由项目单位统筹安排使用,主要用于技术交易工作经费和奖励为技术交易作出重要贡献的成果完成人(团队)、技术经纪人等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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